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会员中心 | 我要投稿 | RSS订阅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资讯新闻

中国富豪扎堆移民加勒比岛国

时间:2014-02-12 14:30:33  来源:中国名家书画搜藏网  作者:中国网;浏览:70

  “为了上市而放弃国籍曾引起国人的议论,然而这些企业家放弃国籍时的踟躇和无奈只有我们看在眼里。”冯先生透露道。

  多输局面何时休

  “根据‘10号文’规定,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在一年内有效。而对客户来说,往往从私募到上市成功就至少要一年半的时间。这让几位原本想依法寻求海外上市的客户打消了念头,最终选择移民。”杨平举例道。他认为,企业IPO的主动权如果不由自己掌握,即使“10号文”始终在严格执行,也会让政府因强行干预而背负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风险。

  此外,郭新飞还告诉记者,通常一家公司想要采用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,基本上会有如下几步:国内股东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;境外离岸公司通过并购或换股的方式收购国内公司;重组完成后,以境外离岸公司为上市主体申请上市。

  然而根据“10号文”的相关规定,从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收购国内公司的重组过程,到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交易,都要通过商务部乃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这实际上增加了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,甚至可以说是堵死了关联并购、换股并购等主要海外上市的必经之路。因此,至今为止这些规定的申请与审批在实践中仍鲜少启动,相反却让更多郭新飞这样的民营企业家改变了企业走出去的念头,而是先让自己的国籍“走了出去”。

  在李寿双看来,回顾“10号文”的出台不难发现,尽管不乏商务部、证监会、国资委、外汇管理局、工商局和税务总局等众多监管部门的身影,但却始终缺乏被监管方的意见,而没有来自企业的有效制衡,政策往往缺少可操作性。

  尽管业界对于“10号文”限制民企海外上市不断进言,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

来顶一下
返回首页
返回首页
上一篇:小贝携四子女助阵贝嫂
下一篇:香港百余人举行所谓的“灭蝗”游行